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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0-03-31  
发布日期:2010年03月29日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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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09年度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投诉举报、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共六个部分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邮编:100038,电话:010-63417257,传真:010-63969875)

  一、概述
  2009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各项规定,按照"科学指导,统筹推进,上下联动,信息共享"的工作思路,结合税收工作实际,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治税、优化纳税服务、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通过健全组织管理,完善制度体系,加强工作保障,全面推进全国税务系统深入扎实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
  (一)健全组织管理,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
  为加强对全国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家税务总局成立了由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钱冠林同志任组长、纪检组长冯惠敏任副组长、各司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全国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规划、工作推进、统筹协调。在总局办公厅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总局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受理、答复工作。
  全国各省(市、区)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当地政府的要求,紧密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加强了对本省(市、区)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监督和保障等工作。
  全国各市、县、区税务局也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抓好落实,基本形成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分管局长具体管理、办公室组织落实、专职人员具体办理、各处(科)室协作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完善制度体系,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运作
  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强化内控监督机制建设,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高效运行,下发了《落实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规划》、《加强税务系统行风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突出重点环节,明确信息公开的具体要求,下发了《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公务员考录办法》、《招投标管理办法》、《财务收支管理办法》等文件。强化岗位职责,完善内部工作内容和程序,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互联网站管理办法》、《人事司在总局互联网站发布人事信息工作办法》等文件。强化工作指导,下发了《关于加强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关于报送2009年政务公开工作总结的通知》等文件。这些制度和文件从不同方面进一步规范了总局的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文件要求,先后两次对全国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开展了自查和督察,开展了第三次全国税务系统省级税务机关互联网站评估等工作。
  河南省地税局等25个省(市、区)税务局建立了监督考核制度,江苏省国税局等13个省(市、区)税务局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福建省国税局等7个省(市、区)税务局试行了社会公开评议制度,青岛市国税局等3个省(市、区)税务局建立了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制度,20个省(市、区)税务局建立和完善了内部工作协调发布制度和岗位职责制度。如四川省国税局制定了《四川省国税系统涉税政府信息分类分级公开对应表》,明确了不同种类的政府信息分别由省、市、县三级国税机关按职责分工予以公布。北京市地税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强化"六个统一",做到机构工作职责统一、信息编制目录统一、信息发布渠道统一、保密审查标准统一、依申请办理流程统一和信息澄清机制统一,统筹推进市局和各区县局、分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加强工作保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税务机关及时调整和充实了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2009年,21个省(市、区)国税局、地税局对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并充实了各级机关信息公开工作人员。
  国家税务总局在办公用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专门辟出场所,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场所,配齐了必需的办公设施。各地税务机关增加了在办税大厅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等硬件设备投入,并配置各类宣传资料,加强了税务网站建设等。如上海市国税局、地税局2009年在办税服务厅、公共交通场所等发放“公益性捐赠税收政策”、“发票常识及真伪查询”等涉税资料近200万份;青海省国税局等省区税务机关突出地域民族特色,印制多种语言税法知识手册;广东省国税局建立了可以满足用户用简体、繁体、英文多语种访问的税务网站。
  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国税务系统加强了干部培训工作。湖南省地税局等23个省(市、区)税务机关开展对税务干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同时,开展工作交流,提高工作水平。广东省国税局、湖北省地税局等8个省(市、区)召开了基层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座谈会,分析形势,交流经验,提出要求,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各级税务机关全面开展。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共发布税收政策信息283条、政府采购信息64条、人事任免信息60条、动态信息4543条,受理和回复纳税咨询问题16689条,制作专题专栏9个,开展在线访谈3次,全年网站访问人次2150万,网站点击数18.6亿次。
  (一)主动公开的内容和特点
  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的《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内容涵盖了税务部门应主动公开的机构职能、行政决策、法规政策、行政职权、行政执法、社会服务,以及其他工作的7大类19大项应公开的内容和详细的子项政府信息。
  全国各省(市、区)税务机关主动公开的重点是,对外突出税收执法重要环节和公共服务环节;对内突出人事管理敏感部位、财务管理热点事项和行政管理重大决策。
  (二)主动公开的途径和内容
  1.广泛应用电子网络手段
  一是充分发挥税务网站作用。全国税务机关网站全部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容涵盖了政府信息公开所要求的所有栏目内容。国家税务总局依托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推出了《国家税务总局公报》电子版,供社会公众免费查阅和下载,及时发布涉及纳税人权益和公民切身利益、需要纳税人和公民广泛知晓有关政策文件。浙江省、重庆市地税局等12个省(市、区)税务局进行了网站升级;广西壮族自治区、北京市地税局等6个省(市、区)税务局在本网站上开展了“网送税法”活动;海南、辽宁省国税局等7个省(市、区)税务局开展了网上“在线访谈”活动;福建省国税局、广东省地税局等7个省(市、区)税务局收录、发布了自建国以来或1994年税务机构分设以来的税收法规文件,建立了较为完整的税收法规库;大连市地税局、上海市国税局、地税局等6个省(市、区)税务局及时做好部分有效文件的条款效力注释,及全文废止文件的失效注销工作,提高了公开文件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二是开发语音短信平台。全国各省市税务机关全部开通了“12366”纳税服务热线,形成了覆盖各省(市、区)的语音网络系统。采用自助语音系统、人工坐席等手段,内容涵盖政策告知、办税指南、纳税咨询、发票查询、涉税举报、投诉监督等方面,加大了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沟通力度,提高了信息公开工作水平。23个省(市、区)税务机关采用了短信服务平台,向纳税人及时告知税收政策信息,提醒及时办理涉税事项。
  三是借助其他网站平台。国家税务总局借助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媒体,开展政府采购,发布采购信息59个,其中招标公告22个, 中标公告16个,成交公告12个 ,切实提高了采购工作的透明度。借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网站,及时发布公务员招录考试全过程信息。对推荐参加全国文明单位和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全国劳动模范、巾帼建功岗和标兵等的评选,以及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评选,都在内外网站等媒体上公示,全面接受社会监督。河北省国税局、大连市地税局等12个省(市、区)税务局借助其他网站平台及时公开税务信息,积极开展税收宣传等工作。
  2.充分发挥基层办税服务大厅作用
  各地税务机关加强标准化办税服务大厅建设,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公告栏板、示意图等,设置资料索取点,主动公开税收法规政策、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定额征收税额、减税免税、税务违法违章处罚标准、一般纳税人认定、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行政收费标准、欠税等内容,公开税务征收、税务稽查、行政处罚等执法程序,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救济程序等。国家税务总局和各地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免费发放了办税公开手册、涉税事项示范文本、办税指南等各种公开资料。江苏省地税局、江西省国税局等17个省(市、区)税务机关还向当地档案馆、图书馆、行政中心等公共场所提供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资料。
  3.积极借助大众媒体
  全国各省(市、区)税务机关充分利用大众新闻媒体,通过电视,制作税收专家访谈、新闻专题等内容;通过电台热线《行风热线》、《民声》等直播栏目,回答社会关注涉税问题,发布涉税重要信息;通过报刊杂志进行税务公告、热点分析、政策解读。北京市地税局、辽宁省国税局等11个省(市、区)税务机关通过新闻发布会,及时公布税收政策、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等热点信息。
  4.深入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
  2009年4月,全国开展了主题为“税收·发展·民生”的第18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各地税务机关把税收宣传月活动作为促进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方式,举办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比如:开展一对一税法宣传服务、税企座谈会、税务专题研讨会、税法知识辅导班、税收宣传教育基地、税收知识竞赛、税法“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等活动,广泛进行税法宣传。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09年,全国税务系统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87件, 答复674件,不予公开的13件。不予公开的主要原因是涉及商业秘密及第三方个人隐私等因素。其中:国家税务总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2件,受理22件,申请信息均按相关规定在时限内予以回复。各省(市、区)国税系统36个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93件,答复187件,不予公开的6件。各省(市、区)地税系统34个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72件,答复465件,不予公开7件。
  (详细情况参见附件1,“全国税务系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表”)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全国各省(市、区)税务局中,仅上海市国税局、地税局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复印、检索等费用共计342.2元。对属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确有经济困难的,按《条例》、《规定》减免相关费用。
  总局机关及其他各省(市、区)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也未减免费用。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投诉举报、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情况
  2009年,全国税务系统没有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投诉举报案件。
  (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情况
  2009年,全国税务系统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19件,办结19件。
  其中:国家税务总局共收到11起纳税人不服从行政机关政务公开行为的复议申请,受理4起,其余7件通过其他途径妥善解决。受理的4起案件涉及的事项均是由上海市国税局、地税局公开的,涉及事项如公开法定代表人信息、公开税务机关公务支出明细等情况。
  各省(市、区)税务局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8件。其中:上海市国税局、地税局受理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6件,办理6件;深圳市国税局受理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行政复议2件,办理2件。
  纳税人申请事由主要是申请公开其他纳税人的纳税信息、税务登记信息、注销税务登记信息以及法人代表信息等,其中没有被行政复议处理机关确认违法和有瑕疵的案件。
  (三)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情况
  2009年,全国税务系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被提起行政诉讼的1件。仅上海市国税局、地税局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件1件。
  纳税人申请行政诉讼主要事由是申请公开其他纳税人的纳税信息等,其中没有被法院确认违法和有瑕疵的案件。
  国家税务总局未发生因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诉讼和申诉情况。(详细情况请参见附件2,“全国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税务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统计表”)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及全国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条例》的要求和公众的需求还有差距,存在发展不够平衡、机制不够健全、公开不够及时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着重抓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全面落实。不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保障公民特别是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等信息的知情权,对税收工作的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是强化监督机制。制定办法,创新形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促进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
  三是开展督促检查。定期检查各地税务机关信息公开工作。
  四是拓展信息公开的载体。完善信息公开技术平台的建设,建立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强化网站建设,完善行政办公软件等,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进行。

  附件1
                        全国税务系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表

国税
依申请受理
答复
情况
无法
回复
不予
公开
依申请受理
无法
答复
不予公开
1.   
北京
2
2
 
 
1.
北京
3
2
 
1
2.  
天津
0
0
 
 
2.
天津
14
13
 
1
3.   
河北
1
1
 
 
3.
河北
8
8
 
 
4.   
山西
2
2
 
 
4.
山西
1
1
 
 
5.   
内蒙古
2
2
 
 
5.
内蒙古
0
0
 
 
6.   
上海
115
114
 
1
 
 
 
 
 
 
7.   
江苏
2
2
 
 
6.
江苏
29
29
 
 
8.   
山东
6
6
 
 
7.
山东
6
6
 
 
9.   
浙江
9
9
 
 
8.
浙江
2
2
 
 
10. 
福建
1
1
 
 
9.
福建
18
18
 
 
11. 
安徽
0
0
 
 
10.
安徽
0
0
 
 
12. 
江西
0
0
 
 
11.
江西
2
2
 
 
13. 
广东
6
4
 
2
12.
广东
221
216
 
5
14. 
广西
2
2
 
 
13.
广西
23
23
 
 
15. 
湖南
10
10
 
 
14.
湖南
0
0
 
 
16. 
湖北
1
1
 
 
15.
湖北
0
0
 
 
17. 
河南
2
2
 
 
16.
河南
52
52
 
 
18. 
海南
7
6
 
1
17.
海南
0
0
 
 
19. 
重庆
0
0
 
 
18.
重庆
5
5
 
 
20. 
四川
2
2
 
 
19.
四川
1
1
 
 
21. 
云南
0
0
 
 
20.
云南
0
0
 
 
22. 
贵州
1
1
 
 
21.
贵州
0
0
 
 
23. 
西藏
0
0
 
 
 
 
 
 
 
 
24. 
辽宁
1
1
 
 
22.
辽宁
45
45
 
 
25. 
吉林
1
1
 
 
23.
吉林
1
1
 
 
26. 
黑龙江
1
1
 
 
24.
黑龙江
0
0
 
 
27.  
陕西
1
1
 
 
25.
陕西
2
2
 
 
28. 
甘肃
0
0
 
 
26.
甘肃
0
0
 
 
29. 
青海
0
0
 
 
27.
青海
0
0
 
 
30. 
新疆
0
0
 
 
28.
新疆
0
0
 
 
31. 
宁夏
0
0
 
 
29.
宁夏
0
0
 
 
32. 
青岛
3
3
 
 
30.
青岛
1
1
 
 
33. 
大连
0
0
 
 
31.
大连
0
0
 
 
34. 
深圳
12
12
 
 
32.
深圳
31
31
 
 
35. 
宁波
0
0
 
 
33.
宁波
5
5
 
 
36.
厦门
3
1
 
2
34.
厦门
2
2
 
 
合计
 
193
187
 
6
合计
 
472
465
 
7

  附件2
                          全国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税务举报、税务行政复议、诉讼统计表 

指  标
受理情况
办理情况
其他途径办理
一、税务举报
 
 
 
  (一)国家税务总局
0
0
 
  (二)各省区市税务局
0
0
 
合计
0
0
 
 
 
 
 
二、行政复议数
 
 
 
  (一)国家税务总局
11
4
7
  (二)各省区市税务局:
 
 
 
   1、上海国地税局
6
6
 
   2、深圳国税
2
2
 
合计
19
12
7
 
 
 
 
三、行政诉讼数
 
 
 
  (一)国家税务总局
0
0
 
  (二)各省区市税务局:
 
 
 
   上海国地税局
1
1
 
合计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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