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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营改增专项稽查工作的函 税总稽便函〔2015〕1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一、依法处理涉税问题 二、按时报送工作报告 2.中国电信营改增专项稽查工作报告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开展电信业营改增专项稽查工作的通知》(税总稽便函〔2015〕48号)的要求编写。 营改增调研检查工作报告中应分行业逐户报告被查企业的检查和查补情况、分析营改增后的行业税收特点、税负变化和原因、有待明确的税收政策问题、稽查意见和建议,报告中应列表汇总本次全部检查查补税款、罚款和滞纳金数据。对中国移动营改增调研检查情况必须包括在本报告中。 3.工作报告和列表中的金额单位均为万元,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4.报告中滞纳金一项不得为空,数额计算到检查通知书下达之日(此条仅为报送查补数据之用,具体执行依法计算)。 5.报告中应列明主管局长的姓名。对于未按规定选户检查,未按规定上报工作报告的单位,将通报批评。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