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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经研究制发《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我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进行调整。有关规定解读如下:
按照省委、省政府会议精神,为确保纳税人及时享受下调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政策,《公告》确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并将《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第一条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