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税总发〔2016〕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 为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关于“制定针对高风险纳税人定向稽查制度”和“建立健全案源管理制度”的要求,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反馈至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
附件:
1 税务稽查案源审批表.doc
2 案源信息退回(补正)函.doc
3 税务稽查调查核实(包括协查)任务通知书.doc
4 税务稽查调查核实(包括协查)报告.doc
5 税务稽查案源清册.doc
6 税务稽查案源撤销审批表.doc
7 案源处理结果反馈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