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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课学堂
案例2-变房屋销售为股权转让
发布时间:2013-04-25  

                  变房屋销售为股权转让

例:2011年,位于城区的致远房地产公司将其拥有的房屋出租给某商贸公司,租期10年,租金每年300万元。当年致远公司应纳税情况如下:

营业税=300*5%=15(万元)

房产税=300*12%=36(万元)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5*10%=1.5(万元)

企业所得税=(300-15-36-1.5)*25%=61.88(万元)

税后净利润=300-15-36-1.5-61.88=185.62(万元)

    由于商贸公司所支付的租金可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假设该商贸公司不考虑该租金的税前利润为X。则该商贸公司的税后利润=(X-300)*(1-25%)=75%X-225.

    为减轻税负,致远公司将房屋出租改为投资,改房屋作价1500万元,作为对商贸公司的投资入股,商贸公司每年进行利润分红,改税后利润分红=300*(1-25%)=225(万元)。进行税收筹划后,致远公司接受的商贸公司所分配的税后利润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以房屋投资入股取得的投资收益不缴纳营业税和房产税,该项业务的税后净利润变为225万元,相比税收筹划前的方案增加了39.38万元(225-185.62)。

    对商贸公司而言,以支付租金的方式使用房产的租金可以税前扣除,但需要缴纳房产税=1500*(1-30%)*1.2%=12.6(万元)。假设该商贸公司的税前利润与税收筹划前相同,则该商贸公司的税后利润=(X-12.6)*(1-25%)-225=75%X-234.45。与税收筹划前相比税后净利润减少了9.45万元(234.45-225)。可见,通过将房屋出租转化为投资业务,致远房地产公司避免了营业税等税负,得到了节税效益。虽然商贸公司的税后收益因此减少,但远低于房地产公司所获得的收益,这一矛盾可通过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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