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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会计报表不会骗人----假财务报表会留下税务稽查风险
发布时间:2009-06-18  

会计报表不会骗人  ----假财务报表会留下税务稽查风险

作者:李明俊


      一个企业的业务活动,都会通过财务报告的会计信息反映出来。如果企业存在偷逃税行为,也会通过这些信息体现。企业不论请的会计水平多强,做假帐的水平多高,想不被发现是很难做到的,假的终究是假的,假的永远做不成真的。因为会计报表不会骗人。可有一些老板偏不信邪,总以后我请的人水平高,税局抓不住。通过对企业提供的会计报表进行分析,会计报表税务分析风险表现形式有:

1、在资产负债表上的表现则为:存货、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应付帐款、其他应付款、资本公积等会计科目经不起推敲;账务处理混乱、帐实不符;

2、在利润表上的表现则为成本费用与收入不配比,利润结构不合理;

3、各项指标,忽高忽低,或如过山车,或漏洞百出。

具体而言,假帐通常会在以下几个方面留下蛛丝马迹:

①各项财务指标跟相同行业的平均水平作横向比较,会出现过高或者过低的现象。

②企业各项指标如与往年做纵向比较,会出现忽高忽低现象,就像坐过山车一样。

③企业的利润率、税负率较长时间处于较低水平。

      在现实中,有的企业连续几年都做成亏损,可问题是公司规模却是越来越大,那资金从哪来呢?公司股东以个人名义借款给公司用于营运资金。长期下来正常吗?有的老板稍微聪明一点,不做成亏损,让它每年赚几百块钱,象征性交几十块钱的税。但如果连续微利,利润率会明显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税赋率也明显地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现在我国各地税务机关都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定,都会内部掌握一个最低的税赋率水平。比如在深圳,税务机关内部规定的工业企业增值税税负率不低于1.5%,商业企业增值税税负率不低于8‰ 。有人说,知道这些数值就好办了,就按照这个标准来,正好比它规定的最低标准高那么一点,税务局就不会来找麻烦。注意以上是最低值,不同行业标准还不一样呢。你略高于最低标准就可以了吗?

④账实不符。现金和银行存款对企业来说一般容易控制,做到账实相符不难。不真实的财务行为很难做到存货的账实相符,一般经不起盘点。要么帐大于实,要么实大于帐。这种现象在现实中很常见。比如说我一次采购了100支笔,全部售出,可是有80支出具正式发票,还有20支没开发票,企业就入了小金库。那么这一来就造成仓库里面零库存,可是账面上仍有20支笔的存货。这就造成账大于实的现象。如果经常这样操作,就会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账实不符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到最后可能出现这种情况,账面上有一堆存货,几百万几千万的金额,可是仓库里早就没了。实大于账的现象也很普遍,比如说企业在采购的时候为了控制成本,从规模较小的供应商处采购,它不能出具合规的发票,采购回来的货物没法入账。而仓库里面有实物,就会造成实大于账的现象。存货账实不符是企业最难以处理、也是最无法向税局解释的问题。

      自2005年开始,国家税务机关已经在全国逐步建立完善纳税评估系统,并应用于实际征管工作。该纳税评估系统会对企业的财务信息和有关纳税信息进行自动地计算和分析,并将计算结果与系统里的参考值相对比,分析和评估指标是否具合理性。如果企业提供的是虚假的财务信息,一定会产生这样那样的漏洞或者是不合理的现象。就会给将来税务稽查留下线索。下面以智慧源公司接触的一客户实案为例:


一、案例基本情况

      BW公司专业从事精密电子材料的开发和生产,涉及到的主要税费包括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该公司在香港设有一间贸易公司,在深圳设有一间关联的制造厂。该公司2006年成功申请为高新技术企业。

      2007年底,深圳市智慧源管理咨询公司接受该公司邀请在公司实地调研时发现,该公司自1997年成立以来,会计部负责人一直用的是与老板同乡的原村委会计,专业水平很低,所以,该公司会计组织和核算工作距离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的规范性要求有非常大的差距,公司财务工作严重滞后于企业的发展。多年来,该公司经济业务发生后原始凭据没有及时处理,没有完善、完整的记账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等财务资料不完整。成本核算不健全,会计凭证、账目混乱而且成本、费用资料残缺不全,难以查账。呈现“财务人员素质低下,财务管理工作混乱,财务基础不健全”的特点。我们得出的结论是,我们倾向性认为该公司相关的会计资料没有真实、完整地反映该公司经济业务与财务状况。该公司也意识到问题严重,所以,在2006年底换了一个50多岁的老会计,此人专业功底要深厚得多,主要工作就是处理好向税局报送的外帐。此人为此也在外帐和报送报表上下了很多功夫。

      另外,该公司自成立以来,10年间税务机关从未检查过该公司帐务,外部务征管环境宽松,该公司认为这意味着公司纳税风险低。而我们的意见恰恰相反,我们认为,随着公司经营时间不断的延长,未来被税务机关抽中检查的概率会越来越大,纳税风险越积累越大,如果一旦被抽查,该公司税务检查风险无疑会巨大的。我们认为及时充实财务人员,调整帐目,加强财务基础管理,规范运作,是该公司财务工作的当务之急,也是该公司需要加强和改善管理的重要方面之一。我们对该公司的会计报表进行分析后,提交了以下分析报告。


2、假会计报表存在的税务风险分析

      按照有关规定,企业在纳税申报时应同时提交会计报表,该公司请的老会计从税务的角度出发,并依据企业经营的情况,对报送的会计报表进行了粉饰。但通过对该公司提交给税局的会计报表以及增值税申报表进行分析,我们认为,该公司报表在逻辑上及各报表之间的内在联系上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税收问题及风险揭示如下:

①    企业所得税税负率分析

      该公司对外报送的2007年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99,296,393元,企业所得税为228,361.19元,所得税税负率为0.0023%(228,361.19/99,296,393),税负率明显偏低,同时也正因为该过低的税负率申报,导致该公司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存在很多明显勾稽关系不平衡现象,包括主营业务成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以及企业人员组成及规模。

②    主营业务成本分析

     该公司对外报送2007年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99,296,393元,主营业务成本为72,762,270.88元,毛利率为26.72%((99,296,393-72,762,270)/99,296,393),从比例上来说,表面上看还是比较合理的,但是,经不起推敲。因为,生产型企业会计报表中组成主营业务成本的事项主要有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和制造费用三项,而增值税申报表中主要反映的是原材料成本,与会计报表存在一定的勾稽关系。

      该公司提供的2007年度增值税申报表反映,该公司2007年度进项税额为8,902,882.30元,以进项税额反推2007年购入的原材料约为52,369,895元(8,902,882.30/17%),再加上2007年年初库存602,735.78元,减去2007年年末库存数497,099.41元,就是说2007年消耗材料成本约为52,475,531元(52,369,895+602,735.78-497,099.41)。那么,主营业务成本72,762,270.88元减去材料成本52,475,531元后余额20,286,738元即应为其他主营业务成本,包括折旧、人工以及其他制造成本消耗,而该公司2007年对外报送累计折旧新增为288,745元(399,024-110,279),即使全部折旧均计入主营业务成本,也意味着,还有约2000万元的主营业务成本为人工成本,但是,该公司实际第一线的生产工人人数仅20人,人工成本远远达不到上述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很难加以解释。

③销售、管理费用分析

      根据该公司提供的2007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我们发现,该公司2007年度申报数与账面数存在较大差异,详见下表:

项目
 申报数
 账面数
 差异
 
销售费用
 13,989,238
 8,096,266
 5,892,971
 
管理费用
 10,715,970
       4,067,598
 6,648,372
 
主营业务成本
 72,762,270.88
 54,896,805
 17,865,465
 
合计
 
 
 30,406,808
 


我们发现,以上差异无其他原因,纯属人为加大成本。

④固定资产折旧分析

      我们注意到,该公司2007年11月、12月份固定资产以及累计折旧勾稽关系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具体分析见下表:

月份
 固定资产原值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净值
 
11月
 4,568,998
 1,540,478
 4,542,793
 
12月
 5,653,072
       1,110,279
 3,028,519
 
差额
 1,084,074
 -430,199
 
 


      从上表可见,12月份的累计折旧比11月份总额减少43万元,但是,损益表并没有营业外支出发生额,即是说,该公司在12月份并没有出售或报废等固定资产清理发生,累计折旧减少是不可能出现的,该细节表现明显不符合逻辑。

⑤未分配利润分析

      我们还注意到,该公司12月份对外申报的未分配利润的期末余额为32,673,213元,较年初数3,981,120增加了28,692,093元,按照会计原理,年末未分配利润等于年初未分配利润和本年度税后利润之和,上述相差的税后利润应该是缴纳企业所得税后余下的税后利润,但是该公司申报2007年税后利润仅为1,294,046元,相差27,398,047元,无法解释出现上述差额的理由。

     由以下分析可以看出,尽管该公司后期聘请的老会计专业水平相对较高,对报表进行了适当的粉饰,但也难以掩盖其造假行为留下的后患,稍加推敲分析,自会发现其“庐山真面目”。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63条,假定税务机关查征并认该公司有偷逃税款行为,则潜在纳税风险支出测算:

补税额:3040×15%×3 = 1368(万元)(按追溯3年计算)

滞纳金:1368×0.05%×500=342(万元)

罚  款:1368×0.5=684(万元)

罚  金:1368×1=1368(万元)

合  计:3762万元

另外,还有可以追究老板及财务的刑事责任,也许就是3-7年的有期徒刑在等着了。


法律依据:

A、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049号)

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B、《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七号)

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作者系深圳市智慧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首席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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