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建筑业税务稽查评估应对66个争议案例解析专题班
时间:2023年12月15–16日
地点:四 川·成 都
主讲:刘 玮
【课程背景】
2022年底,中央经济会议提出2023年延续并优化国务院税收优惠政策。2023年,又是一个机遇与挑战并存的一年,金税四期全面上线,增值税数电发票将在全国铺开,国务院税费优惠政策完美延续至2027年,多行业和中小微企业“留抵退税”常态化,加之增值税立法草案修改完善,贷款利息允许抵扣等亮点频出!
但近年来房地产行业受经济下行影响较大,税务机关对重点税源企业的检查力度不断加大,作为税局重点税源行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极其容易被纳税评估或稽查,甚至被认定为偷税,直接造成税企争议持续不断,房地产企业已俨然变成税务稽查增收入库的“一块肥肉”。另一方面,税收征管新格局对长期会计核算不规范、账目处理混乱的建筑企业而言,涉税工作将面临层层挑战,尤其是企业所得税汇算管理日益严格,核定征收方式已经全部改为查账征收,建筑企业缺少成本费用发票已成为常态,本次我们将手把手给建筑企业讲解怎样进行“无票扣除”又能规避涉税风险。
置身于如此背景之下,房地产建筑企业的涉税工作将面临层层挑战,风险与收益并存,创新与困难同步。本次课程解析各地房地产建筑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全税种的涉税业务,提出税务稽查评估应对66个争议案例,深入的为大家细致分析、剥丝抽茧,直击问题的核心,展示当前房地产建筑企业全税种财税管控,授予企业更加合法合理的操作技巧,能够做到从容不迫,精准应对,打造房地产建筑企业税务风险应对的最优化。
【主讲专家】刘 玮:山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某税务干部学校副教授。多年在税收一线从事税务稽查和审理工作,曾多次参与国家税务总局组织和布置的相关行业专项专案检查工作,税务总局稽查人才库成员,房地产税收师资库成员,获得税务总局级别师资证书,被业内人士誉为房地产建筑业税收管理专家。在税务学校工作期间,着力从事税收政策研究工作,多次参与税务总局组织的房地产建筑业最新政策研讨会,参与对税务干部、纳税人及中介机构的税收政策培训工作,参与万科地产、华润地产、中南置地、阳光城地产、佳兆业集团、亿达中国控股等多家上市公司内训工作,承担全国多所税务院校的教学任务,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兼职教师,山东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山东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湖北财税职业学院客座教授,编写《企业所得税纳税遵从风险与防范》、《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疑难问题解析与特殊项目难点分析》、《最新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填审技巧与政策指引》等多本涉税书籍。
【课程收益】
1.抓要点:国务院税务优惠房地产建筑企业新政;
2.讲案例:全税种税务稽查评估涉税争议案例;
3.重结果:提出企业66个涉税争议精准应对。
【课程大纲】
一、金税四期上线后“以数治税”下房地产建筑业涉税争议
【问题1】“金税四期”上线,对房地产企业信息管控有哪些质的飞跃?房地产建筑业在数电发票问题上需特别注意哪些问题?
【问题2】2023 年税务总局稽查重点目标,稽查方向将完成从“以查促增收”向“以查促管理”转变。作为重点税源企业,房开企业怎样避免被选入稽查评估名单?
【问题3】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财源建设平台数据信息共享、互联网爬虫技术广泛应用,在股转并购重组领域发挥作用,“以数治税”成为主流,房地产建筑业哪些信息会被税务机关重点采集、并对企业进行数据比对?
二、房地产企业增值税稽查评估应对争议案例解析
【问题11】大市政配套费缴纳契税新政终于明确,已经缴纳的大市政配套费用可否
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差额递减的土地成本?全国税局执行口径讲解。
【问题12】法院强制执行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涉税问题最新解读,被执行方需缴纳
税额巨大的增值税与土增税,买受人如何进行税收筹划,将交易税费降到最低?
【问题13】房开企业在预售阶段,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的收入口径差异及涉税风险规划。
三、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稽查评估应对争议案例解析
【问题21】房开企业达到交房节点,除10%预提费用外,成本费用发票远远不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带来核算新方法,解决“以前年度应扣未扣”
的涉税问题。
【问题22】以“毛地竞拍”等形式取得土地向村委支付拆迁补偿支出的税收筹划与涉税风险规划,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如何安全稳妥的税前扣除
【问题23】红线外支出能否税前扣除?变相销售地下车位是否应确认企业所得税及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有产权车位、无产权车位、人防车位的土地增值税处理
四、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稽查评估应对争议案例解析
【问题27】即将颁布《土地增值税法》全面解读及对房开企业未来的影响。土地增值税清算造成企业所得税退税的政策解读与税务涉税风险规划,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增值率不超 20%退税企业所得税应如何缴纳才能避免滞纳金的付出?
【问题28】土地增值税不同的清算单位带来不同税收利益的影响有哪些?怎样沟通才能得到清算单位利益最大化。土地增值税清算对象的确认,三分法与两分法对抗何去何从?可否放弃普通标准住宅免税条款而选择与非普通标准住宅合并计算收入和扣除?
【问题29】土地增值税可选择的成本分摊方法有哪些?层高系数法、销售比例法的使用规则。土地增值税清算及成本核算及分摊详细讲解。
五、建筑业增值税稽查评估应对争议案例解析
【问题37】建筑企业计税方法应如何选择对企业更有利
【问题38】建筑企业的“甲供”工程,如何能让甲转为方包工包料?
【问题39】建筑企业什么情况下可以简易计税?什么情况下必须简易计税?
六、建筑业所得税稽查评估应对争议案例解析
【问题47】建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方法是什么?履约进度法的使用
【问题48】建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收入与开具发票时点是否有关系?
【问题49】建筑企业未实际收到工程款,需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七、建筑业其他税种稽查评估应对争议案例解析
【问题57】建筑企业如自建房屋应何时交纳房产税?建筑企业施工现场的临时办公
室、材料棚、宿舍等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问题58】建筑施工使用的建筑砂、石料是否需要缴纳资源税?建筑施工企业是否
涉及环保税?到底谁是环保税的纳税义务人?
【问题59】建筑施工企业印花税涉税事项,哪些涉税行为不缴纳印花税?
【培训对象】房地产建筑企业主管财务的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经理、财务人员、办税人员等相关岗位人员;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涉税中介机构工作人员。
【相关费用】人民币2980元/人(含授课、场地、资料、会务、咨询、发票等)。
如需安排食宿者,可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具体详见参会确认函)。
【增值服务】☆ 参会学员可享房地产企业管理教育网会员积分赠送服务:税法查询、纳税辅导、在线专家答疑、远程教育、网上信息检索、QQ论坛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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