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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安排
9月20-21日-郑州-石老师
发布时间:2025-08-19  

《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核心内容与企业财税风险合规管控的转型、突围与破局专题班

时间:2025年9月19–21日
地点:河 南·郑 州
主讲:石老师
【课程背景】
2024年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了《增值税法》,该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2025年8月1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印发了《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对《增值税法》作了更细化的解释和补充。
作为我国税制中以立法形式确认的关键税种之一,《增值税法》替代了现有的国务院暂行条例,并对多项规定进行了修订,包括应税行为的定义、视同销售的确认、进项税额的抵扣、简易征收、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征收管理制度等。
作为我国第一大税种,增值税立法的完成无疑是我国在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方面的重大进展。这部法律的出台,对于企业、税务人员以及广大纳税人来说,既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也是一个切实影响企业运营的税制变革。
机会从来都只给那些有准备的人。面对增值税政策的调整与变革,对财务人员来说,除了做足功课、做好准备、强化学习、调整思路、提升素质等策略之外,别无他路。
【特邀专家】石老师:税务师、法律硕士、从事财税工作超过三十年,发表财税论文百余篇、出版财税论著十部。在业界享有“行走的税法字典”等称号。其授课特点是,总能将法律逻辑与会计严谨融为一体,实现丰满理论与骨感实操的和谐统一,睿智中饱含幽默,调侃中尽显专业。
【课程收益】
1.洞察变化  -  掌握《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下同)关键条款的修改、调整及对企业的影响;
2.提前布局  -  熟悉《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现行税制的主要调整,分析其中的风险与应对;
3.风险梳理  -   掌握税收风险的逻辑,溯源预警原因,开展有效应对,化解风险;
4.体系构建  -   通过典型案例分析,辨明其中的法与理,构建税务合规管理体系;
5.能力提升  -   掌握税企之间争议的焦点及有效应对方案,提升税务风险处置能力。
【课程大纲】
一、增值税法“过渡期”辨析与企业精准应对策略
1.送审稿中曾有过渡期的表述,最终为何取消了?是不是增值税法没有过渡期?
2.税法未规定过渡期,实施条例也没有,可否将税法颁布到施行期间视为过渡期?
3.在税法正式施行前,企业该做些什么?又需要注意什么?施行之后呢?
二、纳税人及征税范围的变革、调整、影响与对策
1.增值税纳税人界定的调整,看似小变动,实则大风险!
2.理解“应税交易”以及涉税风险应对规则调整需大智慧
3.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项目的调整与影响辨析
三、视同应税交易政策的调整及其影响
1.增值税法对视同应税交易政策做了哪些重大的修改与调整?对企业有何影响?
2.企业间无偿提供服务真的不再作视同销售处理吗?企业间的资金无偿借贷不用纳税了?房产、机械设备也可以无偿使用而且也不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纳税人到底该如何处理才能实现利益最大化?总分支机构之间呢?
3.关联方以及企业集团内部之间的货物材料、机械设备的无偿调拨、移送、划转是否还需要作视同销售?总分支机构之间呢?
四、混合销售与兼营业务的政策调整与影响
1.《增值税法》规定有混合销售和兼营业务吗?对纳税人产生哪些重大影响?
2.“两项以上的应税交易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是否可以理解为兼营?为什么?税法的界定是进步还是退步?
3.“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是否等同于原先的混合销售?为什么?与原先的混合销售概念相比,按主要业务纳税的范围是扩展了还是收缩了?
五、销售额和计税依据的变化及影响分析
1.增值税法对销售额是如何界定的?如何理解其中的“相关”?又该如何把握“经济利益”? 
2.税法对销项税额和销售额界定的调整对销售方会有何不利影响?如何将财税与经营风险一并协调处理?
3.增值税法对销售额的界定与印花税法对计税依据的规定有什么关联?企业纳税筹划与合同风险处置该如何协调?
六、税额计算(销项与进项)政策的调整及影响
1.应纳税额及其计算,由文字描述取代公式表示说明什么?
2.未明确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是否意味着一般纳税人的对应照顾性政策的取消?
3.对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是强制性适用还是选择性适用?不同法条之间有哪些矛盾和冲突?
七、税率、征收率政策变化及其影响分析
1.税法规定的增值税税率到底有几档?
2.增值税法是不是取消了5%的征收率?对企业有什么影响?出租或者出售不动产时,增值税的预征率会调整为3%吗?
3.一般纳税人的劳动服务企业与劳务派遣企业还会适用简易征收吗?如果适用会直接适用3%的征收率吗?
八、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及其影响分析
1.什么是增值税的起征点?起征点是多少?是不是只有自然人个人才适用起征点免税政策?
2.增值税税法取消了哪些增值税免税优惠项目?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没有增补,后续还会增补吗?
3.税法施行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否免税?仅限自然人吗?
九、征收管理(时间与地点等)的调整与变化 
1.承包、承租、挂靠模式下纳税人的政策规定发生了什么变化?如何理解征求意见稿中的认定?原有的风险防控思维如何转型?
2.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交易,如何“认定”纳税人?税务机关如何认定?是书面通知还是口头通知?
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自然人个人出租境内不动产的,必须委托境内相关单位或个人为境内代理人且由其委托的境内代理人申报缴纳税款吗?
【培训对象】企业财务总监、税收总监,财务主管、税收主管,财务部长、税收部长,税收经理、财务经理,销售主管、销售经理、销售骨干,采购主管、采购经理,销
售企业合同、法务人员、财会人员以及其他人员。
【相关费用】人民币2680元/人(含授课、场地、资料、会务、咨询、发票等)。
                     如需安排食宿者,可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具体详见参会确认函)。
【超值回馈】☆ 为更好地服务于学员企业,对参加本期课程的企业,即享“一年内
                          邀请主讲专家(石老师)一次入企座谈涉税答疑解惑”服务。
【增值礼遇】☆ 参会学员可同时获得我公司最新版“财税答疑”手册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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