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  码
 
 
政策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成都市财政局 关于公布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及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05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成都市财政局

                     关于公布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及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发布时间 : 2022-11-30 15:2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字号 : [ 大 ] [ 中 ] [ 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公告2010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的规定,现就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及核定征收率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一)对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二)普通住宅预征率为1%。

(三)非普通住宅预征率为2%。

(四)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为2.5%。

二、关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

(一)普通住宅、保障性住房核定征收率为5%。

(二)非普通住宅核定征收率为7%。

(三)其他类型房地产核定征收率为8%,其中车位核定征收率为5%。

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成都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30日   

首页 | 关于我们 | 新闻资讯 | 政策法规 | 公开课程 | 专家团队 | 北大课程 | 讲义课程 | 音频课程 | 视频课程 | 经典案例 | 在线答疑 | 答疑分享 | 最新课程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北京金旭红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北苑155号
电话:010-81596740    手机:13311259952    E-mail:fdcqygl.com@163.com
京ICP备15016863号-1 京公网安备11011202000228号